8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推动“认房不认贷”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认房不认贷”之前,很多地区执行“认房又认贷”。那么,什么是“认房又认贷”?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分析认为,认房、认贷主要是银行发放贷款时评判首套房、二套房的标准,认房是认所在城市的房子,认贷是认全国的房贷。全国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认房又认贷最为严格,只要在全国有过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按照二套房来发放。二套房的房贷利率较高,尤其一线城市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整理,目前一线城市及厦门、成都、合肥等约20个热点 城市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此次政策对于后续尤其是“金九银十”阶段的购房市场提振具有积极的作用。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也呼应了此前7月份住建部企业座谈会上提及的“落实好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的政策导向,高度吻合了高层会议提及的优化调整房地产 政策的内容,也符合近期央行提及的优化调整房贷政策的导向。观察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地方出台政策比较多,尤其是一些二线城市持续发力。此次三部门出台政策,明确定调,对于后续各地房地产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分析认为,“认房又认贷”是市场投机氛围重的背景下出台的,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自住性住房需求占据绝对主导,推进“认房不认贷”正是推动市场回归理性的重要政策之一。“认房不认贷”意味着“卖一买一”改善需求首付比例将大大降低,房贷利率也将同步降低,这对于进一步释放改善型的置换需求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需求释放的持续性以及在各地的效果,预计还将呈现一定分化。预计这一政策不会全国“一刀切”,一线城市落地的节奏依然可能偏慢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 税
多地出现楼市松绑
近期,多地出台房地产政策
沈阳铁西区房交会于近日启动,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登记备案的市民,都能享受契税补贴、金融、教育、优惠、“拼房团购”多重优惠政策:商品住房契税补贴50%,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及入学政策;首套住宅首付20%,二套住宅首付30%、住宅贷款期限最长30年,商业 (含公寓)首付50%、商业贷款期限最长10年;对于同一个项目,购买5套以上(含5套)新的商品住房,可以在原有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总房款9.5折优惠
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提升,每月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同时,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重庆等异地购房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
山东省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次数由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增加到两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最高提取额
枣庄市发文调整公积金政策,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的需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
厦门调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近日,厦门市印发新版《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和《厦门市地价管理若干规定》,对相应内容作出调整,自2023年8月14日起实施。本轮租赁住宅价格约为商品住宅的20%至2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董添 欧阳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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